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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十环认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5-06 13:54 更新时间: 2024-04-25 07:07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十环认证怎么办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

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

、标

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激光式;热转印

式;喷墨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

码机,邮戳机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943

2001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 5748

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9254

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670

1993       

空气质量

--

苯乙烯的测定

--

气相色谱法

GB/T 16024

1995       

车间空气中

臭氧的丁子香酚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发射空气噪声的测量

ISO 9296:1988          

声学-计算机和商务设备噪音的允许值(

Acoustics-Declared noise emission 

values of computer and business e

ISO/IEC 10561:1999     

信息技术

打印设备

测量打印机吞吐量的方法

 1

级和

2

级打印(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ffice e -- Printing devices Method for measuring 

throughput Class 1 and Class 2 printers

ISO 11469:2000       

塑料

--

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Generic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


 2

HJ/T 302-200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打印速度

(Print Speed)   

打印速度是指每分钟打印的页数

(pages per minute, 

/

分钟

)

打印速度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所标称

数据。对行式打印机

(Line Printers)(

例如击打式打印机

)

而言,打印速度是依据

ISO 10561

所规定方法

的量测结果。

注:对打印

A2

17 "x 22"

纸张或更大尺寸纸张的打印机而言,其打印速度是指在预设分辨率

下单色文字的打印速度。如果打印速度是采用每分钟打印

A2

A0

纸张的张数计算,则应依下列公

式转换为打印

A4

纸的张数速度:

(a)

每分钟打印一页

A2

纸相当于每分钟打印四页

A4; (b)

每分钟打印

一页

A0

相当于每分钟打印十六页

A4

3.2 

附属配件

(Accessory) 

任何基本机体

(base unit)

标准作业所不需要,但可用来改变或增加产品功能的所有附加配件。例

如出纸槽

(finishers)

、纸张分类器

(sorter)

、大容量走纸器

(additional paper supply devices)

及双面打印组

(duplex units)

等。

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

也可与基本机体的同一个型号一并销售。

3.3 

工作状态

(Active Mode)   

产品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的状态。

3.4 

待机状态

(Standby Mode)   

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工作状态低时的状态。由

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

3.5 

休眠状态

(Sleep Mode)   

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待机状态低时的状态。由

休眠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可有些许延迟。产品在打印完Zui后一份数据

后的特定时间内,进入此状态。

3.6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Default Time To Sleep Mode)   

在产品出厂前,所预设产品进入休眠状态所需的时间。

3.7 

再使用

(Reuse) 


 3

HJ/T 302-2006 

指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

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3.8

再循环

(Recycling) 

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焚烧回收热能的

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对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2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4943

2001

的要求;

4.4  

产品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9254

1998

的要求;

4.5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能耗指标

5.1.1

标准尺寸(打印

A3

A4

8.5 "x 11 "

等尺寸的纸张)打印机,传真机及打印

/

传真一体机(包

括单色激光、单色热转印、单色与彩色喷墨产品)

标准尺寸打印机,传真机及打印

/

传真一体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

Ps 

(

/

分钟

休眠状态用电量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分钟)

0<Ps

10 

10 

10<Ps

20 

20 

15 

20<Ps

30 

30 

30 

30<Ps

44 

40 

60 

44<Ps 

75 

60 

5.1.2

主要供

A3

尺寸纸张的针式打印机

2  A3

尺寸纸张的针式打印机打印机能耗要求

休眠状态用电量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分钟)

<28 <30  


 4

HJ/T 302-2006 

5.1.3

大尺寸纸张(

A2

17"x 22"

或更大尺寸的纸张)的打印机

3  

大尺寸纸张的打印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

Ps 

(

/

分钟

休眠状态用电量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分钟)

0<Ps

10 

35 

30 

10<Ps

40 

65 

30 

40<Ps 

100 

90 

5.1.4

彩色打印机

( A3

A4

8.5"x 11"

等尺寸的纸张

)

,包括彩色激光与彩色热转印式。

4  

彩色打印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

Ps 

(

/

分钟

休眠状态用电量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分钟)

0<Ps

10 

35 

30 

10<Ps

20 

45 

60 

20<Ps 

70 

60 

5.2

产品环境设计:

5.2.1

互换性、可升级性设计

1

)模块化设计

产品应为模块化结构。

2

)维修与操作

产品用普通工具即可拆卸和更换模块。

3

)可升级性和互换性

产品在设计时应将模块的升级和互换考虑在内。

5.2.2

可回收设计

1

)可拆解

一个经过培训的人员能独立拆解产品。

2

)塑料和金属的回收

产品中使用的塑料和金属,

90%

(按重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3

)聚合物类型

在产品中超过

25g

的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再生的塑料构成。


 5

HJ/T 302-2006 

4

)金属嵌入物

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

25g

)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

)塑料部件标识

塑料部件应根据

ISO 11469

进行标记,重量小于

25g

或面积小于

200mm

2

的塑料除外。

5.3 

回收和再循环

5.3.1

回收

申请者应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单独或联合的回收系统。

5.3.2 

再循环

申请者应建立或委托建立废弃产品的再循环利用系统。

5.4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4.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必须进行标识且易于找到和拆解。

5.4.2 

塑料

1

)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

25g

)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

)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

25g

)不得使用聚溴联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和含氯酚。

3

)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

25g

的塑料件Zui大可含

5%

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他卤化物。

4

)增塑剂

超过

25

克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下列任何一种增塑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5  

增塑剂禁用清单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CA

登录号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phtalate  DINP 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n-octylphtalate DNOP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已)

Di

2-ethylhexyl

phtalate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phtalate  DIDP 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utylbenzylphtalate     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uylphtalate DPB 84-74-2 

5.4.3

电池、蓄电池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下表要求:


 6

HJ/T 302-2006 

6  

重金属限量要求

重金属

限值(

mg/kg

10 

100 

5.4.4 

包装材料

1

)产品包装或鼓粉盒组件包装不得使用含有卤化物的塑料。

2

)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

CFCs

、氢氟氯化碳(

HCFC

1,1,1-

三氯乙烷或四 氯 化碳溶剂。

5.4.5 

生产过程

1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

CFCs

、氢氟氯化碳(

HCFC

1,1,1-

三氯乙烷或四 氯

化碳溶剂。

2

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

氟氯化碳

CFCs

氢氟氯化碳

HCFC

1,1,1-

三氯乙烷或四 氯 化碳。

5.5

产品在工作,待机和休眠工作状态下,其Zui大声压级

LpA

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7  

产品噪声要求

打印速度

Ps

7

Ps

14 14

Ps

24 

Ps

25  

针式打印机

Zui大声压级

LpA 

58dB(A) 

62 dB(A) 

67 dB(A) 

72 dB(A) 

72 dB(A) 

5.6

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臭氧浓度应小于等于

0.02mg/m

3

5.7

打印机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粉尘浓度应小于等于

0.15mg/m

3

;传真机以及多功能一体机在工作状

态时产生的粉尘浓度应小于等于

0.075mg/m

3

5.8

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苯乙烯浓度应小于等于

0.07mg/m

3

5.9

产品应能够使用含至少

50%

回收纤维的再生打印纸进行打印。

5.10

企业公开信息

5.10.1

使用说明

产品应附带有使用说明,以便于使用者获取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5.10.2

产品信息

1

)电源管理

应包括产品在工作、待机、休眠及关闭状态时的Zui大及Zui小能耗,以及关于只有当产品无任何

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耗状况的陈述。

2

)可升级性、互换性

申请者应给予用户有关升级或更换模块的建议。

5.10.3

服务、信息系统


 7

申请者应给予用户如何利用回收系统的信息。

HJ/T 302-2006 

6  检验方法 

6.1

能耗的测定:

a)

测量产品能耗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25±3

°C

b)

观察能耗的循环,测定从待机状态到休眠状态(此时的能耗比待机状态时的能耗低)所需的时

间。但是如果产品没有经过待机状态就直接进入休眠状态,那么从工作状态到休眠状态所需要的时

间就是转换时间。为观察能耗的不规则变化,可使用测定电流变化或能耗变化的设备,为了测定休

眠状态下的能耗,首先应确定能耗比待机状态数减少了,然后在下面的两个小时内测定产品的能耗

并记录结果。对于待机状态和休眠状态没有区别的产品,测定其

2

小时内待机状态的能耗并记录结

果。

c)

对于转换时间可以调节的产品,应测量其Zui长周期下的能耗。

6.2 

对技术内容中

5.2

5.3

5.4

5.9

5.10

的要求由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按要求填写

附录

A

,并在现场检查中确定。

6.3 

对产品噪声的检验按

ISO 9296:1998

的方法检验。

6.4 

对臭氧的检验条件按附录

B

进行,测试方法按

GB/T 16024

1995

中的规定执行。

6.5 

对粉尘的检验条件按附录

C

进行,测试方法按

GB/ 5748

1985

中的规定执行。

6.6 

对苯乙烯的检验条件按附录

D

进行,测试方法按

GB/T 14670

1993

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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